有關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員服務法及國家賠償法上公務員概念,下列何者敘述錯誤? ..-阿摩線上測驗
21F 柔 高二下 (2017/02/24)
公務員服務法具體適用對象 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均適用之。 直轄市長、縣 (市) 長、鄉 (鎮、市) 長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其行為有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情事者,準用政務人員之懲戒規定。 公立學校聘任教師(校長),兼行政職務,屬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 服務於行政機關及公立學校之職員(含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聘僱人員)、警察、現役軍(士)官、依法令從事公務之義務役士兵、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含受有俸給代表民股之董事或監察人,惟不包括純勞工),以及擔任政府投資民營事業機構且受有俸給之官股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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