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意思表示錯誤之撤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須表意人無過失 (..-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22F 米花 高二下 (2017/06/13)
【C】28 下列何種情形,須負履行利益之損害賠償責任? 【C】33 下列何種情形,可產生信賴利益之損害賠償責任? |
23F sweet70906 國二上 (2019/11/28)
【焦點檢視】 一、損害賠償之原則 民法第二一六條第一項規定損害賠償係賠償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學說稱之為「完全賠償原則」,因此,負有賠償責任之義務人,其填補被害人所受之「損害」,包含財產的積極減少(積極損害)與財產的消極不增加(所失利益)。
二、履行利益、信賴利益與固有利益 履行利益、信賴利益及固有利益係對被害人或債權人所享有利益發生原因不同而作之區別,因此被害人或債權人在上述三者利益其中一者被侵害時,所受之損害,仍會包含如上說明到的「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切勿將履行利益、信賴利益及固有利益,與所受損害之概念混淆,茲就該三者利益分別說明如下: (一)履行利益 履行利益又稱給付利益,...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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