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所發起人,於申請設立許可時,向主管機關指定之銀行存入新臺幣二億元,做為申請設立許可保證金,此款項得以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代之。
(期貨交易所設立標準§5、§11)
期貨交易所應於依法登記後,向國庫繳存營業保證金新臺幣五千萬元。營業保證金應以現金、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繳存。(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9)
有關期貨交易所繳交申請設立許可保證金及營業保證金之金額,分別為新台幣多少元?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