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撤銷之效力,不溯及既往。婚姻並非自始消滅阿摩線上測驗: http://www.yamol.tw/examoption_crlist.php?catid=320&tab=0&offset=50#ixzz4UsVJLHnl
第 997 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結婚者,得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之。
第 996 條
當事人之一方,於結婚時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者,得於常態回復後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之。
第 995 條
當事人之一方,於結婚時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不能治之時起已逾三年者,不得請求撤銷。
非財產上損害Immaterieller Schaden非財産の損失
精神賠償(又稱慰撫金、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是指雖然當事人不是受到具體的財物損失,仍可向對方請求負擔相當金額的賠償。 可請求精神賠償的情況主要規定於民法當中
有關結婚之撤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撤銷須於法定除斥期間內為之 (B)撤..-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