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只能由政黨推薦產生
(B)所有的政黨皆得推薦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C)經政黨推薦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無須繳納保證金
(D)得由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
統計: A(47), B(251), C(101), D(583), E(0) #247705
詳解 (共 4 筆)
四、候選人除了以上的通則外,為了避免候選人過多,影響選情。該法還規定總統候選人必須要有主要政黨推薦。而主要政黨定義為:最近任何一次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取其一),其所推薦候選人得票數之和,應達該次選舉有效票總和百分之五以上。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各該政黨推薦候選人之得票數,以推薦政黨數除其推薦候選人得票數計算之。
五、除此,為了救濟無主要政黨推薦的總統候選人仍可選舉,該法規定該候選人可由公民連署提出。總統選舉的公民連署定義為:連署人數於第二項規定期間內,已達最近一次立法委員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者。此連署的連署人必須具名,且須造冊。
轉至 wiki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87%BA%E7%81%A3%E9%81%B8%E8%88%89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之規定,無黨籍人士欲參選下列何種公職人員選舉時,必須尋求公民連署才能登記為候選 人?
(A)直轄市市長
(B)總統、副總統
(C)縣(市)長
(D)立法委員
公民- 101 年 - 101年佐級鐵路人員考試-事務管理、材料管理、運輸營業-【公民】-【代號2901】#8441
答案:B 最近任何一次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取其一),其所推薦候選人得票數之和,應達該次選舉有效票總和百分之五以上(因為那年親民黨才4.多未超過5%)
而在2011年11月15日,中央選舉委員會宣布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公民連署過關[16],掀起了2012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的序幕。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561631
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依連署方式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要在公告次日起45天內達成最近一次立委選舉選舉人總數1.5%的連署門檻,換算需達26萬9709人
1.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資格: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且曾設籍十五年以上之選舉人,年滿四十歲,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第20條)
2.候選人除了以上的通則外,為了避免候選人過多,影響選情。該法還規定總統候選人必須要有主要政黨推薦。而主要政黨定義為:最近任何一次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取其一),其所推薦候選人得票數之和,應達該次選舉有效票總和百分之五以上。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各該政黨推薦候選人之得票數,以推薦政黨數除其推薦候選人得票數計算之。
3.除此,為了救濟無主要政黨推薦的總統候選人仍可選舉,該法規定該候選人可由公民連署提出。總統選舉的公民連署定義為:連署人數於第二項規定期間內,已達最近一次立法委員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者。此連署的連署人必須具名,且須造冊
| 第 21 條 |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備具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之表件及保證金,於規 定時間內,向該會聯名申請登記。未聯名申請登記、表件或保證金不合規 定,或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者,不予受理。 前項候選人,應經由政黨推薦或連署人連署。 同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如經審定一人或二人資格不符規定,則該組 候選人,應不准予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