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第 3 條
前項資賦優異兒童之鑑定,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智能評量之結果,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二、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結果與適齡兒童相當。
有關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之規定,除符合智能評量之要求外..-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