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8 條軌距之測量,其軌距為1067公厘者,應於兩軌頭內面之軌頂下14公厘處測量之,軌距762公厘者,應於兩軌頭內面之軌頂下9公厘處或11公厘處測量之。直線上軌距之公差不得超過7公厘或小於4公厘,轍叉上不得超出5公厘或小於3公厘。軌距公差不超出前項規定者,無須校正,但公差變化須於長距離內保持均勻。
第 19 條道岔之正軌與護軌間輪緣槽之寬度,其軌距1067公厘者,應為38至45公厘,深度為37公厘。軌距762公厘者,寬度應為38至45公厘,深度為27公厘以上。
有關軌距之測量,若其軌距為1067公厘者,試問下列何者敘述為是:1.直線上軌距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