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規定繳納建物測量費之建物測量申請案件,登記機關應如何處置?
(A)不予受理
(B)限期通知補正
(C)逕予駁回
(D)先予施測,事後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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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3), B(512), C(26), D(8), E(0) #396122

詳解 (共 1 筆)

#1295306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65條

Ⅰ登記機關受理建物測量申請案件,經審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補正】:
一、申請人之資格不符或其代理人之代理權有欠缺。
二、申請書或應提出之文件與規定不符。
三、申請書記載之申請原因或建物標示與登記簿冊或其證明文件不符,而未能證明不符之原因。
四、【未依規定繳納建物測量費】
Ⅱ依排定時間到場,發現有障礙物無法實施測量,需申請人排除者,登記機關應依前項規定通知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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