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條例 18
移民署於知悉前項大陸地區人民涉有刑事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者,
於強制出境10日前,應通知司法機關。
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治安機關得逕行強制出境,但其所涉案件已進入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