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取最有利標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 2條第 1 項第 3 款,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採用最有利標之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議價,或擇 2 家以上最符合需要者依序議價或比價。其作業程序概述如下:(一)於招標前簽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二)於招標文件內載明將考量廠商投標內容之整體表現(須併提供評審項目及其權重或配分),擇最符合需要者議價,或擇 2 家以上最符合需要者依序議價或比價。(三)辦理公開取得廠商書面報價及企劃書公告。(應公開於工程會採購資訊網路,或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四)等標期依招標期限標準之規定辦理,並視案件性質及廠商準備作業所需時間延長之。...
三、取最有利標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 2條第 1 項第 3 款,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採用最有利標之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議價,或擇 2 家以上最符合需要者依序議價或比價。其作業程序概述如下:(一)於招標前簽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二)於招標文件內載明將考量廠商投標內容之整體表現(須併提供評審項目及其權重或配分),擇最符合需要者議價,或擇 2 家以上最符合需要者依序議價或比價。(三)辦理公開取得廠商書面報價及企劃書公告。(應公開於工程會採購資訊網路,或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四)等標期依招標期限標準之規定辦理,並視案件性質及廠商準備作業所需時間延長之。(五)公開取得 3 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及企劃書,擇最符合需要者。可於截止收件前先簽請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敘明屆時如公告結果未能取得 3 家以上廠商報價或企劃書者,將改採限制性招標,俾續行辦理;或於未取得 3 家以上廠商報價或企劃書者時,依當時情形簽辦。如未依上述簽准改採限制性招標而第 1 次公告未能取得3 家以上廠商報價或企劃書者,其續辦第 2 次公告時,廠商家數得不受限制。(簽辦範例詳工程會 99 年 5 月 28 日工程企字第09900157681 號函)(六)擇符合需要者之程序、標準、評審小組之組成及分工等均由機關依6權責自行核定,無需報上級機關核准,免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可由機關人員自行評審,以擇定最符合需要者。是否成立工作小組,亦由機關自行決定。(七)通知最符合需要者進行議價、依序議價或比價後決標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參考最..-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