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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李先生為我國派駐美國之外交官,帶著太太曉玉及18歲女兒宛真一同出國,其26歲兒子偉仁在美國籍遠洋漁船上工作,都出境2年以上,何些人應為遷出登記?
(A)都不必為遷出登記
(B)偉仁不必遷出;其他人要遷出
(C)偉仁要遷出;其他人不必遷出
(D)都應為遷出登記


答案:C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3/09/21)
其26歲兒子偉仁在美.....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canny750714 小六下 (2015/09/02)
是美國籍喲。
4F
花 × 花 國三下 (2016/11/03)

《戶籍法》第16條

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法律另有規定、因服兵役、國內就學、入矯正機關收容、入住長期照顧機構或其他類似場所者,得不為遷出登記。

全戶遷徙時,經警察機關編列案號之失蹤人口、矯正機關收容人或出境未滿二年者,應隨同為遷徙登記。

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

二、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   (因此美國籍的遠洋漁船不在此範圍內,應為遷出登記)

我國國民出境後,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者,其入境之期間,

仍列入出境二年應為遷出登記期間之計算。



5F
娜比(戶政三等上榜) 小四上 (2018/06/22)
想問說26歲兒子偉仁也算是外交官眷屬不是嗎?他不可以以眷屬身分得不為遷出登記嗎?還是要以工作為主?
18歲女兒宛真...將來在美國工作..也是要辦遷出登記嗎?
><~

李先生為我國派駐美國之外交官,帶著太太曉玉及18歲女兒宛真一同出國,其26歲兒子..-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