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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導遊實務(二)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李大鳴擬於臺北市經營甲種旅行業,並同時在臺中市及高雄市設立分公司,依據旅行業管理規則之規定,其實收資本總額至少須為新臺幣多少元?
(A)1,000萬元
(B)900萬元
(C)800萬元
(D)700萬元


答案:C
難度: 簡單
2F
雨喵 國三下 (2016/03/08)

(旅行業管理規則→2015年11月24日修正)

資本額:
綜合:3000萬   甲種:600萬  乙種:300萬
綜分:150萬     甲分:100萬  乙分:75萬
3F
Amysue.tw 國一下 (2016/03/12)
第十條 綜合、甲種旅行業在國外設立分支機構或與國外旅行業合作於國外經營旅行業 務時,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應報請交通部觀光局備查。 第十一條 旅行業實收之資本總額,規定如下: 一、綜合旅行業不得少於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 二、甲種旅行業不得少於新臺幣六百萬元。 三、乙種旅行業不得少於新臺幣三百萬元。 綜合旅行業在國內每增設分公司一家,須增資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甲種旅行業在 國內每增設分公司一家,須增資新臺幣一百萬元,乙種旅行業在國內每增設分公司一 家,須增資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但其原資本總額,已達增設分公司所須資本總額者,不 在此限。
4F
beyond(180427 大二上 (2024/02/02)
旅行業實收之資本總額,規定如下:
一、綜合旅行業不得少於新臺幣三千萬元
二、甲種旅行業不得少於新臺幣六百萬元
三、乙種旅行業不得少於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
綜合旅行業在國內每增設分公司一家,須增資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甲種旅行業在國內每增設分公司一家,須增資新臺幣一百萬元,乙種旅行業在國內每增設分公司一家,須增資新臺幣六十萬元。但其原資本總額,已達增設分公司所須資本總額者,不在此限。

李大鳴擬於臺北市經營甲種旅行業,並同時在臺中市及高雄市設立分公司,依據旅行業管理..-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