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想直轄市有村里鄰但是沒有鄉鎮市D就可以刪掉了XD
第 7 條
省、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及區〔以下簡稱鄉(鎮、市、區) 〕之新設、廢止或調整,依法律規定行之。
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 依本法之規定。
村(里)、鄰之編組及調整辦法,由直轄市、縣(市)另定之。
村(里)、鄰之編組及調整辦法,由何者定之? (A)行政院 (B)內政部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