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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就讀於國防大學,基於滿腔熱血,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為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卻被以公職人員 選舉罷免法第 27 條第 1 項第 3 款「軍事學校學生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的規定,拒絕受理參選登記。某 甲不服,提起行政救濟,根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546 號解釋的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基於權利保護的實益,限於選舉尚未進行,某甲才得提起行政救濟
(B)基於權利保護的實益,限於選舉進行中,某甲才得提起行政救濟
(C)基於權利保護的實益,限於選舉結束後,某甲才得提起行政救濟
(D)於選舉前或後,甲皆得提起行政救濟
公職◆憲法
-
100 年 - 100-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綜合法學(一)(憲法)#5750
答案:
D
難度:
簡單
0.704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Sai Weng
高二下 (2012/02/17)
546.提起行政爭訟,須其爭訟有權利保護必要,即具有爭訟之利益為前提,倘對於當事人被侵害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縱經審議或審判之結果,亦無從補救,或無法回復其法律上之地位或其他利益者,即無進行爭訟而為實質審查之實益。惟所謂被侵害之權利或利益,經審議或審判結果,無從補救或無法回復者,並不包括依國家制度設計,性質上屬於重複發生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人民因參與或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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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就讀於國防大學,基於滿腔熱血,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為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卻被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