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償還期限之計算,因為從民國88年8月31日約定, 依照民法第120條第2項規定,始日不算入,因此應從民國88年9月1日開始計算; 其次,依題示,償還期限一年半採連續計算,應採「曆法計算法」,依照民法第121條規定,償還期限之終止日應為民國90年2月之末日,亦即民國90年2月28日,故選C
某甲於民國 88 年 8 月 31 日向乙借款 5 萬元,言明一年半償還,該借款..-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