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道比賽時,若不積極攻擊,缺乏戰意,將被判 (A)指導 (B)注意 (C)警告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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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 Yuya 高二上 (2011/02/14)
[指導]是對違犯輕微犯規動作之選手所紿予以處罰:(1)在比賽中,為躲避對方攻擊而故不抓對力柔道衣。(2)於站立姿勢中,採取過度之防衛姿態〔通常為超過五秒鐘〕。(3)於站立姿勢中,已經抓好對力柔道衣,卻無任何攻擊動作〔見本條附則”缺乏積極戰意”說明〕。(4)反覆作出意欲攻擊對方之假動作,但顯然可以看出並無真正想摔倒對力之企圖〔即假意攻擊〕。(5)於站姿勢中,雙腳均站在[危險區]內,超過五秒鐘,而無發動某一攻擊或實施某一攻擊或反擊對方或防守對方攻擊之動作〔見本條附則[危險區]說明〕。(6)於站立姿勢中,繼續以下列姿勢抓住對力而無攻擊〔通常為超過五秒鐘〕: 1.以單手或雙手抓住對手腰帶或上衣下擺之動作。 2.以雙手抓住對力...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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