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就業服務法第34條之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之要件為: (A..-阿摩線上測驗
1F ChienHui Tang 小四下 (2013/05/31)
(私立就業機構設立許可)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向主管機申請設立許可,經發給許 可證後,始得從事就業服務業務;其許可證並應定期更新之。 未經許可,不得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但依法設立之學校、職業訓練機構或 接受政府機關委託辦理訓練、就業服務之機關 (構) ,為其畢業生、結訓 學員或求職人免費辦理就業服務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之設立許可條件、期間、廢止許可 、許可證更新及其他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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