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年滿幾歲以上便要負完全刑事責任? (A) 十六歲 (B..-阿摩線上測驗
1F
|
2F 109初等奪榜~ cont 研一上 (2019/12/21)
刑法第 18 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刑法第 20 條:
瘖啞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瘖啞人士也屬於限制責任能力人)
|
3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3/03)
(0180420 制定) 民法 第 12 條 滿二十歲為成年。
(1091225 修正) 民法 第 12 條 滿十八歲為成年。
理由 原有關成年年齡之規定乃於十八年間制定並施行,迄今已施行約九十一年,鑑於現今社會網路科技發達、大眾傳播媒體普及、資訊大量流通,青年之身心發展及建構自我意識之能力已不同以往,本條對於成年之定義,似已不符合社會當今現況;又世界多數國家就成年多定為十八歲,與我國鄰近之日本亦於二○一八年將成年年齡自二十歲下修為十八歲;另現行法制上,有關應負刑事責任及行政罰責任之完全責任年齡,亦均規定為十八歲(刑法第十八條、行政罰法第九條),與民法成年年齡有異,使外界產生權責不相符之感,是為符合當今社會青年身心發展現況,保障其權益,並與國際接軌,爰將成年年齡修正為十八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