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師法之規定,下列何者是教師法中教師的義務? (A)擔任導師 (B)對學校..-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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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黃小芝 小四上 (2012/07/04)
一、教師的權利:有關教師的權利規定,主要訴諸於教師法第十六條及相關法令,分述如下: (一)校務參與權:教師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教師可藉由校務會議、教學研究會、行政會議等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 (二)生活保障權:教師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教師享有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保險等權利及保障。 (三)進修研究權:教師法第十六條第三款規定,教師有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之權利。 (四)專業結社權:教師法第十六條第四款規定,教師有參加教師組織,並參與其他依法令規定所舉辦之活動。 (五)申訴訴訟權:教師法第十六條第五款規定,教師有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