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
第 十 條 學校應組成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以校長或副校長為召集人,其成員應包括教師代表、學務人員、輔導人員、家長代表、學者專家,負責處理校園霸凌事件之防制、調查、確認、輔導及其他相關事項;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小組成員,並應有學生代表。受調查人為校長時,學校所屬主管機關應組成校園霸凌事件審議小組,由機關首長或副首長為召集人,其成員應包括校長代表、輔導人員、家長代表、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代表,負責處理校長對學生霸凌事件之調查及審議事項。
根據教育部所頒佈的「各級學校防治校園霸凌執行計畫」,為處理校園霸凌事件的發生,各..-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