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經地方法院簡易庭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不服提起上訴,經地方法院合議庭撤銷簡易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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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8/02)
(A)地方法院簡易庭(X) (B)地方法院合議庭(X) (C)高等法院(O;刑訴原則上由第二審法院管轄) (D)最高法院(X;例外:第三審法院之法官有問題) 刑事訴訟法 第 426 條 (再審之管轄法院) 聲請再審,由判決之原審法院管轄。 判決之一部曾經上訴,一部未經上訴,對於各該部分均聲請再審,而經第二審法院就其在上訴審確定之部分為開始再審之裁定者,其對於在第一審確定之部分聲請再審,亦應由第二審法院管轄之。 判決在第三審確定者,對於該判決聲請再審,除以第三審法院之法官有第四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五款情形為原因者外,應由第二審法院管轄之。 刑事訴訟法 第 420 條 (為受判決人利益聲請再審之事由) 有罪之判決確定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受判決人之利益,得聲...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