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政府採購法規(概要、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機關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者,得以採購 法第34條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之方式刊登公告辦理採購。
(A)o;
(B)x


答案:B
難度: 適中

10
 【站僕】摩檸Morning:有沒有達人來解釋一下?
倒數 6天 ,已有 1 則答案
ning 大二下 (2022/07/06):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一、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五款所定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二、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六款所定情形,經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就個案敘明邀請指定廠商比價或議價之適當理由,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者,得採限制性招標,免報經主管機關認定。
三、依本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以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
上級機關對於機關依前項第二款規定辦理者,得視需要訂定較嚴格之適用規定或授權條件。
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情形,機關得於公告或招標文件中訂明開標時間地點,並於開標後當場審查,逕行辦理決標。


第 34 條
機關辦理採購,其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但須公開說明或藉以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者,不在此限。
機關辦理招標,不得於開標前洩漏底價,領標、投標廠商之名稱與家數及其他足以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之相關資料。
底價於開標後至決標前,仍應保密,決標後除有特殊情形外,應予公開。但機關依實際需要,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底價。
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
1個讚
檢舉


機關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者,得以採購..-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