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包實施辦法第 3 條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其併於同一採購契約辦理招標之範圍如下:一、工程採購,含細部設計及施工,並得包含基本設計、測試、訓練、一定期間之維修或營運等事項。二、財物採購,含細部設計、供應及安裝,並得包含基本設計、測試、訓練、一定期間之維修或營運等事項。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統包採購,準用採購法有關最有利標之評選規..-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