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前取消或暫停招標,並於取消或暫停後六個月內重行或續行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重行或續行招標之等標期,得考量取消或暫停前已公告或邀標之日數,依原定期限酌予縮短。但重行或續行招標之等標期,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得少於三日,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不得少於七日。
應屬法規類,不屬於經濟學
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前取消或暫停招標,並於取消或暫停後,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