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辦理採購,宣布保留決標,即使保留決標紀錄已載明「俟廠商繳妥差額保證金後生效」..-阿摩線上測驗
1F
|
2F 許哞 (2023/09/29)
關於機關辦理採購案件於宣布保留決標,作成保留決標紀錄並簽請核准後,是否須再作一次 決標紀錄疑義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95.08.18. 工程企字第09500300870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95年8月18日
主旨:關於機關辦理採購案件於宣布保留決標,作成保留決標紀錄並簽請核准後,是否須再
作一次決標紀錄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中心95年 8月 8日北府採二字第0950004286號函。
二、來函所述保留決標紀錄,如已載明後續「決標生效」或「廢標」之條件,例如「俟廠
商繳妥差額保證金後生效」,並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8條規定應記載事項,尚
無需重複製作決標或廢標紀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