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10234函釋…至屬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如符合本法第二十條規定之各款情形,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得採選擇性招標方式辦理…
100萬(公告金額)以上都要經報經上級機關核准;查核金額以上亦屬公告金額以上,難道不屬於需報經上級機關核准的範圍嗎?
個人覺得這題目設計有點奇怪。
民國91年採購法條文修正有拿掉「報經上級機關核准」的敘述,修正內容因如下:一、採選擇性招標仍須經公告程序,爰刪除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之條件,可增進採購效率,無礙廠商參與競爭,且符合政府法規鬆綁原則。二、增訂第五款,研究發展事項得採選擇性招標,以利執行。來源: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91年2月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025610號令修正發) (可於工程會官網瀏覽)
另,工程會函是民國88年,也就是在此條文修正前。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其採選擇性招標方式辦理者,應報經上級機關核准。(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