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檢察官提起公訴,法院認檢察官所指出之證明方法顯不足認定被告有成立犯罪之可能,以裁定限期補正,檢察官逾期未補正,法院以裁定駁回起訴,而檢察官未有刑事訴訟法第260 條各款情形之一,對同一案件再行起訴時,法院應諭知何種判決?
(A)免訴
(B)免刑
(C)無罪
(D)不受理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Ellen Chen 大二下 (2013/02/06)
第 303 條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 告訴期.....看完整詳解
5F
Benson 國三上 (2016/05/13)

161

1.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

2.法院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認為檢察官指出之證明方法顯不足認定被告有成立犯罪之可能時,應以裁定定期通知檢察官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得以裁定駁回起訴。

3.駁回起訴之裁定已確定者,非有第二百六十條各款情形之一,不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

4.違反前項規定,再行起訴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6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3/07)
(A)免訴(X)
(B)免刑(X)
(C)無罪(X)
(D)不受理(O)

刑事訴訟法 第 161 條 (檢察官之舉證責任)
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
法院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認為檢察官指出之證明方法顯不足認定被告有成立犯罪之可能時,應以裁定定期通知檢察官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得以裁定駁回起訴。
駁回起訴之裁定已確定者,非有第二百六十條各款情形之一,不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
違反前項規定,再行起訴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刑事訴訟法 第 260 條 (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之效力-再行起訴)
不起訴處分已確定或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者,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
一、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者。
二、有第四百二十條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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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短腿泡芙 研二下 (2021/02/16)

法院進行起訴審查程序,認為檢察官指出之證明方法,顯不足認定被告有成立犯罪之可能,經以裁定定期通知檢察官補正;檢察官逾期未補正,基於上開事由,法院得為如何之處置?

(A)諭知被告無罪判決(B)諭知不受理判決(C)諭知免訴判決(D)以裁定駁回起訴

公職◆刑事訴訟法- 95 年 - 95年原民五等-刑事訴訟法大意#3255

答案:D


33法院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認為檢察官提出之證據顯然不足以認定被告有罪時,應如何處置?

(A)判決被告無罪(B)判決本案不受理(C)通知檢察官撤回起訴(D)以裁定定期通知檢察官補正

公職◆刑事訴訟法- 103 年 - 103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刑事訴訟法大意#17278

答案:D

檢察官提起公訴,法院認檢察官所指出之證明方法顯不足認定被告有成立犯罪之可能,以裁..-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