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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身心障礙組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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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02 年 1 月 23 日修訂公布之特殊教育法,在類別上新增哪一類身心障礙學生?
(A)顏面傷殘
(B)腦性麻痺
(C)頑性癲癇
(D)先天性心臟病 。
教甄◆身心障礙組
-
102 年 - 嘉義市 102 學年度國民中學專任教師聯合甄選#10505
答案:
B
難度:
非常簡單
0.977
討論
私人筆記( 1 )
1F
Shing Wu
高一下 (2013/07/20)
特殊教育法
民國 102 年 01 月 23 日
第 3 條
本法所稱
身心障礙
,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障礙,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 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其分類如下: 一、智能障礙。 二、視覺障礙。 三、聽覺障礙。 四、語言障礙。 五、肢體障礙。 六、腦性麻痺。 七、身體病弱。 八、情緒行為障礙。 九、學習障礙。 十、多重障礙。 十一、自閉症。 十二、發展遲緩。 十三、其他障礙。
第 4 條
本法所稱
資賦優異
,指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 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其分類如下: 一、一般智能資賦優異。 二、學術性向資賦優異。 三、藝術才能資賦優異。 四、創造能力資賦優異。 五、領導能力資賦優異。 六、其他特殊才能資賦優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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