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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0 民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相關人士或有關機關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有關受監護宣告者所為的法律行為,下列何者具有法律效力?
(A) 單純獲得利益的行為
(B) 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行為
(C) 事先得到監護人允許的行為
(D) 所有法律行為均須由監護人代為行使


答案:D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許正榮 大一上 (2013/06/08)
第 15 條受監護宣.....看完整詳解
11F
得榮 郵局已上榜謝謝大家 研一上 (2020/12/14)

ABC選項

限制行為能力人(7~20歲)

12F
佛祖(111地特已上) 小二上 (2021/09/11)

謝謝樓上的解答

13F
上榜!最佳答案&口 大三下 (2022/04/15)
小於七歲跟受監護宣告一樣!
沒有行為能力,吃喝拉撒睡都要經過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
單純獲益跟生活必須品則是7-20歲跟輔助宣告
注意:112年1月1號,有改年齡,20變成18歲就是完全行為能力了!
明年2023年考試的同學請務必注意‼️不要去翻舊課本!會烙賽喔!

20 民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