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民法規定關於權利的行使之限制,不得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以下何種狀況適用該限制之規定?
(A)以暴力向債務人討債
(B)以棍棒毆打隔壁家的小狗
(C)故意在後院搭建高牆以阻斷隔壁咖啡屋的景觀
(D)開車衝撞仇人


答案:C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Yang Ling 高二上 (2012/02/08)
我個人認為是因為 ,蓋.....看完整詳解
20F
107警特107監所 雙榜 高三上 (2018/02/24)

(C)損人極多,利己甚少 權利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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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F
林勾錐 大二上 (2019/09/02)

犯罪及侵權行為等違法行為本身就非權利行使的範圍,蓋高牆的行為本身為權利行使,但故意擋景觀,以致於侵害他人的權利,必須加以限制。

22F
奮起吧!宅女 高三下 (2020/11/02)

權利行使之基本原則:禁止違反公益原則、禁止權利濫用原則(民法148I)

民法第一四八條第一項:「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所謂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即為權利濫用,是指自己所得利益極小而對他人損害極大。

民法規定關於權利的行使之限制,不得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以下何種狀況適用該限制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