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損人極多,利己甚少 權利濫...
犯罪及侵權行為等違法行為本身就非權利行使的範圍,蓋高牆的行為本身為權利行使,但故意擋景觀,以致於侵害他人的權利,必須加以限制。
權利行使之基本原則:禁止違反公益原則、禁止權利濫用原則(民法148I)
民法第一四八條第一項:「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所謂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即為權利濫用,是指自己所得利益極小而對他人損害極大。
民法規定關於權利的行使之限制,不得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以下何種狀況適用該限制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