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民法關於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人可分為自然人與法人 
(B)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C)權利能力、行為能力不得拋棄 
(D)胎兒因尚未出生,所以始終都不會取得權利能力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陳育娟 小三下 (2013/01/21)
胎兒之權利,視為既已.....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何樺樺 高二下 (2018/04/03)
法人不是人啊。。。求解
4F
巴德 大四下 (2018/07/09)

法人是不是人不好說,有兩派,所以(A)先掛著吧

先看看確定的答案吧^^

民法第6條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B)沒錯

民法第16條  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不得拋棄。(C)沒錯

民法第7條  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D)錯誤

當然是選(D)囉!

5F
阿摩超人 小三上 (2022/01/07)

法人的權利能力:法人的權利能力始於設立完成,終於清算終結時。法人的權利能力跟自然人仍有部分差別,例如法人不享有人格權(專屬於自然人的權利)。

法人的行為能力:法人為從事其目的事業所必要,具有行為能力,由其代表機關(通常係負責人)代表法人從事法律行為。

法人的責任能力:法人的責任能力,須區分為「契約」及「侵權」責任觀之,並區分為「代表機關」之行為或「非代表機關」之行為:

契約責任:若係代表機關行為,即屬於法人之行為,法人須負自己責任(例如董事長代表簽約)。若係非代表機關行為,則屬行為人責任,法人則依民法第224條規定負責(代理人或使用人有故意或過失時,法人應負同一責任)。侵權責任:若係代表機關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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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關於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人可分為自然人與法人 (B)人之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