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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民法關於要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要約經拒絕者,失其效力 
(B)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 
(C)價目表之寄送,亦視為要約 
(D)對話為要約者,非立時承諾,即失其拘束力


答案:A,C
難度: 困難
3F
Howard 小三下 (2017/06/22)

依民法第155條,要約經拒絶者,失其"拘束力"

故選項(A)是錯誤的選項!

建議答案更正為(A)、(C)。

4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7/06/23)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A,C
5F
我要上榜! 國三下 (2021/01/24)

155

要約經拒絕者,失其拘束力。


154

契約之要約人,因要約而受拘束。但要約當時預先聲明不受拘束,或依其 情形或事件之性質,可認當事人無受其拘束之意思者,不在此限。 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但價目表之寄送,不視為要約。

 

156
對話為要約者,非立時承諾,即失其拘束力。

民法關於要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要約經拒絕者,失其效力 (B)貨物..-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