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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行政法大意(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水污染防治法第 52 條規定:「違反第三十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或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止作為或停工、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排放許可證、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或勒令歇業。」請問上開規定所提及之措施何者並非行政罰法第 2 條所定其他種類行政罰?
(A)通知限期改善
(B)命停工
(C)廢止排放許可證
(D)勒令歇業


答案:A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Marc Hsu 小六下 (2014/01/09)
A 在某國有土地上違法傾倒廢棄物,經主管機關依廢棄物清理法之相關規定命 A 限期改善,請問限期改善之法.....看完整詳解
5F
阿元-已考取 高三上 (2013/12/20)

那限期改是屬行政指導(事實行為)嗎?

7F
米恩 國一下 (2015/05/10)
限期改善也是行政處分喔,但屬於「非裁罰」性行政處分。

非裁罰性行政處分(反面表列):
(1)命違反義務者除去違法狀態或行為 EX.限期改善
(2)行政處分的撤銷和廢止,是根據適用法規有所依據 EX.依行程法第123條第1項第3款,受益人未履行負擔附款,原行政處分雞關費指行政處分
(3)保全性執行政處分 EX.限制出境
(4)行政強制執行方法 EX.拘提、扣留、斷水斷電

水污染防治法第 52 條規定:「違反第三十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或第三十一條第一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