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交通行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依規定吊扣駕駛執照一年,於吊扣期間再有前揭酒駕之情形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A)1 年
(B)2 年
(C)3 年
(D)4 年


答案:C
難度: 困難
2F
Life東宇 國三上 (2016/09/09)

第 67 條
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二十九條第四項、第三十條第三項、第三十五條第三 項前段、第四項前段、第三十七條第三項、第四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 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後段、第六十二條第四項前段規定吊銷 駕駛執照者,三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大客車,曾 依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四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曾依本條例其他各條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一年內不得考領 駕駛執照。

3F
積沙成塔 大三下 (2019/03/07)

第 35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
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
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違反第一項規定二次以上者,處新臺幣九萬元罰鍰,
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
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4F
焦糖玫兒 小四上 (2022/05/06)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7 條
1 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五項、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三項後段、第四項後段、第五項後段、第五十四條、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二條第四項後段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但有第六十七條之一所定情形者,不在此限。 2 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二十九條第四項、第三十條第三項、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前段、第四項前段、第四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十五條第三項、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後段、第六十二條第四項前段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三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大客車,曾依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四年內不得考...
查看完整內容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依規定吊扣駕駛執照一年,於吊扣..-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