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
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但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讓與合意時,即生效力
法律行為當然且確定不發生其效力者,稱為:(A)得撤銷(B)無效(C)效力未定(D..-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