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質權標的物之債權,其清償期後於其所擔保債權之清償期者,質權人如何實行其債權? ..-阿摩線上測驗
1F Shih-Han Huan 國三上 (2013/04/24)
其實寫的時候我根本悟不出題目在幹嘛@@ 第 905 條
為質權標的物之債權,以金錢給付為內容,而其清償期 先於其所擔保債權之清償期者,質權人得請求債務人提存之,並對提存物行使其質權。
為質權標的物之債權,以金錢給付為內容,而其清償期 後於其所擔保債權之清償期者,質權人於其清償期屆至時,得就擔保之債權額,為給付之請求。 看了法條我也不知道這是在幹嘛@@有大大能舉力或白話文解釋嗎@@ |
2F Annie Chen 高一下 (2013/05/20)
我寫的時候這樣想: 乙銀行對其債務人甲有一債權A, 而後甲對其債務人乙也有一債權B(這個債權就是題目中所指的質權標的物), 銀行對債權B設定一權利質權。 而依題目來看 債權A的清償期比債權B早, 所以依第 905 條: 質權人(銀行)於其清償期屆至時, 得就擔保之債權額(債權B),為給付之請求。 這是我的想法,有誤煩請大家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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