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航空器之間於飛航時產生衝突碰撞,按照空中程序隔離標準,不包括哪種隔離方式?..-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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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3/04/15)
(一)前後隔離: 1﹒以時間為準:兩航空器若在無助航設備地區飛航時,前後最小距離不得 少於15分鐘;若有地面助航設備,能隨時確定其位置時,則相距不得少於10分鍾,目前世界各國大部份地區均有適當之助航設備,做通常係採用10分鐘之距離者為多。 2﹒以距離濕準:必須在裝有測距儀地區,及對備有空用「測距儀」接收機之航空器實施,平時之標準系同高度兩航空器之間隔不得少於20浬。如前一航空器之空速較後面航機快22浬/時者,可縮小其間隔標準為5分鐘或10浬;如前一航空器之航速較後面航機很44浬/時時,則隔離3分鐘或5浬。 (二)爬昇下降穿越空層之隔離:照國民航組織規定標準,通常航路上前後航機爬降不同空層時,至少須有5分鐘或10海浬之隔離。台北松山國際機場,因受地形限制,僅能而用東西方向隔離到場航空器之爬升與下降之航道,為求離場快速起見,我國民航局曾通知國際民航組織,將上述至少之5分鐘的終點爬升穿越之隔離,更改為3分鐘。
出自-12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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