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權利人就他人權利標的物所訂立之買賣契約,其效力如何? (A)有效 ..-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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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龜龜 高一上 (2012/08/19)
~解析:這題是考民法第118條<無權處分>的概念,因為是選擇題,所以你只要知道本條所謂的處分是指<物權行為>而言,對於<債權行為>是有效的(法條看不出來),又買賣契約是<債權行為>,故本題的答案是(A)。法條如下: 民法第 118 條(無權處分)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為處分後,取得其權利者,其處分自始有效。但原權利人或第三人已取得之利益,不因此而受影響。 前項情形,若數處分相牴觸時,以其最初之處分為有效。 ~重點整理:<無權處分>V.S.<無權代理> 1.<無權處分>: (1)<債權契約>~~~「有效」。 (2)<物權契約>~~~「效力未定」。 2.<無權代理>:無論是<債權>或者是<物權>~都是~~~「效力未定」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