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法
第 12n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郵政事務對中華郵政公司所為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人之行為。
郵政法跟郵政儲金匯兌法都有行為能力擬制的規定!
郵政法第12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郵政事務對中華郵政公司所為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人之行為。
郵政儲金匯兌法第5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郵政儲金及匯兌事務,對中華郵政公司所為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人之行為。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郵政事務對中華郵政公司所為之行為,視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