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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父親甲要9歲之兒子乙趁人不注意的時候,將他人置放於座位邊的皮包偷來給自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實際上是由乙進行犯罪行為,並非甲,所以甲不構成犯罪
(B)甲構成竊盜罪之教唆犯
(C)甲構成竊盜罪之幫助犯
(D)甲構成竊盜罪之間接正犯


答案:D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Michael Chu 大三下 (2012/05/24)
利用無罪責能力之人所.....看完整詳解
9F
holisi007 國二下 (2016/04/29)
目前讀到...借刀殺人是間接正犯....不知道這樣有沒有幫忙釐清...
10F
Cloudy Cheng 大三上 (2016/08/09)

間接正犯:利用無責任能力善意第三人為犯罪工具以實現犯罪構要件。

1.利用無責任能力人(14歲以下、喪心)

2.利用無犯罪故意人(不知情的人)

3.強制他人為自已犯罪(恐嚇)

11F
羅元鈞 高三上 (2019/12/10)
依現行法律規定,未滿十四歲認定「無行為能力」。

如果使喚這類的人犯罪,僅使喚者有罪,而未滿十四歲的人視為「工具」不罰。


父親甲要9歲之兒子乙趁人不注意的時候,將他人置放於座位邊的皮包偷來給自己。下列敘..-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