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指為身心障礙學生及其教師與家長提供專業服務之下列專(兼)任人
員:
一、醫師
二、物理治療師 職能治療師 語言治療等治療人員
三、社會工作師
四、臨床心理、職業輔導、定向行動專業人員
五、其他相關專業人員
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不包括? (A)定向行動教師 (B)物理治療師 (C)職能..-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