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24題共謀共同正犯,實務認為「共同正犯在犯意聯絡範圍內之行為,應同負全部責任。」,本題共謀範圍係由甲乙丙結夥犯加重竊盜、由丁銷贓,即無論丁以普通竊盜罪餘地,B可說是錯的答案。
D選項 丁並不能稱為贓物罪之主體。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謀議竊車,由甲、乙、丙三人負責行竊,甲、乙負責下手竊車,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