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筆土地,民國 98 年 9 月間三方約定 5 年內禁止分割,其後丙將其三分之一應有部分讓與丁, 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
(A)關於禁止分割之約定,未經登記不得對抗惡意之丁
(B)關於禁止分割之約定,經登記始得對抗善意之丁
(C)關於禁止分割之約定,經登記始生效力
(D)關於禁止分割之約定,登記後始得對抗第三人


答案:C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Shawn Bamber 國二上 (2012/06/28)
禁止分割的約定 做登記是為了日後能用.....看完整詳解
5F
Ming Yang 國一下 (2015/01/02)
第 826-1 條不動產共有人間關於共有物使用、管理、分割或禁止分割之約定或依第八 百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決定,於登記後,對於應有部分之受讓人或取 得物權之人,具有效力。其由法院裁定所定之管理,經登記後,亦同。 動產共有人間就共有物為前項之約定、決定或法院所為之裁定,對於應有 部分之受讓人或取得物權之人,以受讓或取得時知悉其情事或可得而知者 為限,亦具有效力。 共有物應有部分讓與時,受讓人對讓與人就共有物因使用、管理或其他情 形所生之負擔連帶負清償責任。
6F
免費享解 大三上 (2019/09/28)

KEY 

約定階段  VS 分割階段

協議分割約定屬於債權契約,於相對人間有效,但對第三人之效力須登記。

如果是協議分割,分割是進入處分階段,必須登記生效。


 分別共有不動產的協議分割,何時發生效力?
(A)A於協議分割的合意達成時
(B)B於協議分割的登記完成時  ~正解
(C)C於協議分割的價金交付完成時
(D)D於協議分割的契約書,送請地政事務所登記時

7F
英文只會ABC 大一下 (2020/08/26)
複習一下不分割期限
第823 條 (共有物之分割與限制)

I 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

II 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但共有之不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

III 前項情形,如有重大事由,共有人仍得隨時請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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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共有一筆土地,民國 98 年 9 月間三方約定 5 年內禁止分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