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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甲、乙因涉嫌殺人而為檢察官共同起訴,在審判程序中,甲、乙皆聲稱自己清白,殺人者乃對方,此時法院應如何進行程序?
(A)在同一程序中由乙向甲詰問
(B)分離調查證據程序
(C)在同一程序中,由甲向乙詰問
(D)以上皆是


答案:B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飛雲覆月 小一上 (2013/01/22)
第287條之1(共同被告之調查證據、辯論程序之分離或合併)   法院認為適當時,得依職權或當事人或辯護人之聲請,以裁定將共.....看完整詳解
6F
上岸吧!! 大三上 (2013/08/08)
請問  共犯或共同被告為不利被告本人之陳述者
被告對其不是有對質詰問權嗎?

那為什麼此題不能選A跟D呢?
7F
阿四 大四下 (2014/06/12)
因共同被告之利害相反,而有保護被告權利之必要者,應分離調查證據或辯論。
-->
因共同被告之利害相反 ->因其他被告在場恐無法暢所欲言SO-> 保護被告權利之必要者 ->讓被告主張自己權益法院應裁定-> 分離調查證據或辯論 

SO
不能選A或D
8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02/20)

(A)在同一程序中由乙向甲詰問(X)
(B)分離調查證據程序(O)
(C)在同一程序中,由甲向乙詰問(X)
(D)以上皆是(X)

刑事訴訟法 第 287-1 條
法院認為適當時,得依職權或當事人或辯護人之聲請,以裁定將共同被告之調查證據或辯論程序分離或合併。
前項情形,
因共同被告之利害相反,而有保護被告權利之必要者,應分離調查證據或辯論。

甲、乙因涉嫌殺人而為檢察官共同起訴,在審判程序中,甲、乙皆聲稱自己清白,殺人者乃..-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