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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甲具狀提起第三審上訴後,逾20日未提出上訴理由書,亦未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第二審法院應如何處理?
(A)應定期命甲補正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B)應定期命甲補正第三審上訴理由書
(C)逕以甲逾20日未提出上訴理由書,上訴不合法為由,予以裁定駁回
(D)逕以甲未委任律師,上訴不合法為由,予以裁定駁回


答案:A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Michael Chu 大三下 (2012/07/28)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90 年台抗字第 162 號 第三審上訴係採律師強制代理制度,除有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六條之一 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之情形外,對於第二審判決上訴,上訴人應委任律師 為訴訟代理人,如未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3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2/02/25)

CH4 上訴審程序

第三審程序

甲具狀提起第三審上訴後,逾20日未提出上訴理由書,亦未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第二審法院應如何處理? 
(A)應定期命甲補正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14F
免費享解 大三上 (2022/06/17)

速解:白話說二、三審

二審,不附理由上訴,不能裁定駁回,這是顧及訴訟權與審級利益,且一、二審為事實審,另基於上訴不可分,法院亦得依辯論意旨斟酌之。

三審,法律審,需法律專業避免訴訟拖延,所以,規定要先委任律師,沒有委任律師就要先命補正;如果有委任律師,基於專業的法律審,且有可能只走書面審理,如果逾時20天仍沒有上訴理由書,當然裁定駁回。

總之三審因為是法律審,所以毛很多官威大,另一個最常考的就是,不能附帶上訴(事實審範圍)。

15F
人生持續奮鬥 研一下 (2023/05/26)

第 466-1 條
對於第二審判決上訴,上訴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但上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具有律師資格者,不在此限。
上訴人之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上訴人為法人、中央或地方機關時,其所屬專任人員具有律師資格並經法院認為適當者,亦得為第三審訴訟代理人。
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情形,應於提起上訴或委任時釋明之。
上訴人未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委任訴訟代理人,或雖依第二項委任,法院認為不適當者,第二審法院應定期先命補正。逾期未補正亦未依第四百六十六條之二為聲請者,第二審法院應以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之。


第 466-2 條
上訴人無資力委任訴訟代理人者,得依訴訟救助之規定,聲請第三審法院為之選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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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具狀提起第三審上訴後,逾20日未提出上訴理由書,亦未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第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