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受僱於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丙指示甲應該完成一份關於乙公司的簡介,倘若甲、乙、丙間均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何人得享有該簡介之著作財產權?
(A)甲
(B)乙股份有限公司
(C)董事長丙
(D)甲、乙、丙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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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7), B(1182), C(67), D(46), E(0) #345042

詳解 (共 10 筆)

#341431
第 11 條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 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 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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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690

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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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455
僱跟聘不一樣 聘比較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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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604
12條是規定出資聘請 屬於有償委任或承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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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5535

1.有約定時從其約定


2.沒約定時:

著作人:
原著作人 (受聘人 或 受雇人)

例子:

人-老師 

受雇人-員工

著作財產權:

受聘者

雇用人


例子:

者-老師

雇用人-老闆


記憶法:

者最大,都是他的

被雇者(員工)是他寫的所以著作人是他

但財產權當然是公司的,不然公司到底花錢幹嘛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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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676
所以是看僱跟聘嗎?
因題目為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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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653
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
上面的〝雇用人〞是指公司唷!?  不是老闆本人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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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093
董事長只是法人的手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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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597

關鍵字「甲受僱於乙股份有限公司」,跟丙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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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852

這提有問題耶 應該是(A)     ---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

第十二條(出資人及受聘人之著作權歸屬)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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