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33年上字第1338號判例
刑法第272條之直系血親尊親屬係罪責要素。故於共犯間,必須有此要素之行為人,才能適用刑法第272條論處科刑:無此關係之共犯,應論以普通殺人罪(第271條第1項、第31條第2項)
甲唆使乙殺害乙之父親丙(甲與丙無親屬關係),乙聽其唆使而將丙予以殺害。甲與乙觸犯..-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