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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甲女是中華民國國民,乙女是日本籍,準備申請來臺工作,丙公司是臺中市政府的長期合作廠商,負責臺中市之城市行銷。丙公司透過徵才程序,原計劃聘僱甲乙兩人,從事文宣策劃工作。然在與甲女簽約前夕,意外得知甲女將在 7 個月後生產,丙公司遂決定取消聘僱甲女的計畫。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女可以作為我國憲法上基本權利的主體
(B)甲女在本案中遭到丙公司的歧視
(C)甲女不能主張憲法上權利受侵害,因為大法官已經否定基本權利在私人之間可以直接發生規範效力
(D)甲女在本案中可以向法院主張憲法第二章的規定為其權利依據


答案:C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togetone 國三上 (2013/12/08)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 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看完整詳解
4F
蘇同學 高三下 (2016/01/14)
已違反性平法
5F
宋貝利 國二上 (2016/06/14)
C選項
對於基本權之侵害若來自於第三人,即涉及”基本權衝突問題”與”基本權第三人效力理論”。通說採”間接適用說”。違憲審查制度無法處理第三人效力之問題,其係屬一般法院之審理範疇。

基本權保障之要求,顯示憲法所蘊含之客觀價值決定。除了誡命國家不得任意侵犯外,應發揮防止來自社會強勢者欺凌之功能,如此方能令基本權之行使獲得完善保障。於此考量下,基本權規範效力擴張至私人與私人之間關係。
而關於基本權規範效力如何適用到私人間之關係,存有爭議。
(1)無適用說:不利基本權保障體系之建構。
(2)直接效力說:恐使人民變成受誡命義務人。
(3)間接效力說:(通說):將基本權保障之意涵,貫注於法律概括條款之解釋,透過不確定法律概念使基本權規範效力進入私法關係中,以達保障人民之目的。



6F
簡單生活 高二下 (2018/02/03)

甲女是中華民國國民,乙女是日本籍,準備申請來臺工作,丙公司是臺中市政府的長期合作廠商,負責臺中市之城市行銷。丙公司透過徵才程序,原計劃聘僱甲乙兩人,從事文宣策劃工作。然在與甲女簽約前夕,意外得知甲女將在 7 個月後生產,丙公司遂決定取消聘僱甲女的計畫。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一位老闆要請員工   但還沒正式聘請    雖因  對方有孕   就不請她  這樣有違法嗎?     

若有違法

反面思考   另一位老闆   也要徵才1位   卻來了   5位孕婦  一位男士       老闆請一位女士    是不是對其他4位   也是違法  (因為沒請自己 就是 違反平等法.....誤)      若還這時請男生    那更是天大罪名的帽子扣在頂上  明顯的性別歧視  ,

試問這樣說得過去嗎      

還是  就算不管老闆決定聘請誰,所有來應徵者(沒有被入取者) 都可主張自己有憲法上權利受侵害, 然後得起提訴訟  ,最後老闆提出 徵才過程一切合法  而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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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女是中華民國國民,乙女是日本籍,準備申請來臺工作,丙公司是臺中市政府的長期合作..-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