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將其所有之機車,交給乙修理,乙將該機車交給學徒丙維修。修繕剛完成,丁佯裝為甲,..-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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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104上榜-繼續高考!! 高三下 (2014/12/01)
民法第 940 條 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之力者,為占有人。 =>>甲將其所有之機車,交給乙修理,乙:直接占有人 民法第 941 條 地上權人、農育權人、典權人、質權人、承租人、受寄人,或基於其他類似之法律關係,對於他人之物為占有者,該他人為間接占有人。 =>>間接占有人是指未直接占有其物,但對於直接占有其物之人,因一定法律關係,有返還請求權,因而對其物有間接管領力。甲將其所有之機車,交給乙修理,甲:間接占有人 民法第 942 條 受僱人、學徒、家屬或基於其他類似之關係,受他人之指示,而對於物有管領之力者,僅該他人為占有人。 =>>占有輔助人是重在其對物之管領,是受他人之指示。沒有支配管領力。乙將該機車交給學徒丙維修,丙:輔助占有人 參考題 答案(B) 甲將A地設定地上權於乙,乙僱用丙幫忙管理A地,試問何人為A地之直接占有人? (A)甲 (B)乙 (C)丙 (D)甲及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