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將機械賣給乙,惟甲尚須使用該機械,乃與乙訂立租賃契約,使乙取得間接 占有以代..-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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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萱 高二上 (2012/04/17)
出處: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9090907150在動產 係以「交付」(即移轉占有)為其特徵 換言之 「交付」乃動產物權變動之公示方法 其方法有四:1.現實交付(民法761條前段):動產物權之讓與 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這是最簡單的 例如:我向你買車 一定要車交到你的手上 這車才是你的 至於有沒有過戶不是重點 過戶只是監理機關方便管理之行政程序耳。2.簡易交付(民法761條第1項但書):但受讓人佔有動產者 於讓與合意時 即生效力例如:某甲想把車賣給乙 而車子剛好在乙手上(三天前乙向甲借).....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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